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006939991/2011-0026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财政厅 | 成文日期: | 2011-11-16 |
| 名称: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
| 文号: | 粤财法〔2011〕99号 | 发布日期: | 2011-11-16 |
| 主题词: |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